关于死刑的适用范围,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严格限制:
首先,犯罪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或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
其次,死刑仅适用于那些情节极端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罪犯。
最后,对于那些理应判以重刑者,若其罪行并非必须立即执行,可先判处死刑并同时宣布有期徒刑两年的缓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