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财产的所有权全权交给子女持有。
在此过程中,夫妻之间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拥有协商处置的权利;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当地法院依据财产状况,遵循子女应优先获得
抚养照护、女性应受到尊重以及未曾实施过不当行为的那一方应得到更多保护这三个原则进行公正而合理的裁定。
此外,针对丈夫或妻子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问题,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充分的保障与维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