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抚养费涵盖了教育和医疗两个方面。
抚养费乃是指父母或者其他在法律上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义务的人士,为了确保其能够健康成长并接受教育,向未成年人支付的必要生活开支、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资金。
此类费用主要包含日常所需的生活费用、学生的学费、医疗保障等多项内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中所提到的“抚养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多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