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征收范围得以明确后,任何人员均不得在该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变更房屋用途等不当行为,因为这将有可能导致额外的补偿费用。
若有人违反这一规定而强行实施此类行为的,政府将不会对其进行赔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有权征收组织及个人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并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征收补偿,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对于涉及到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政府还需保证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