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中赠与财产能否进行分割,应当如何判断和处理?当涉及的财产系受赠人在婚后因特殊情况所得,除非赠与人已明确声明此部分财产仅为受赠人个人所拥有,否则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妇双方在离婚时可通过协商方式对其进行合理分割;
倘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须诉诸法院,由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另有一种情形需特别注意,即如果此类财产系一方于婚前接受赠与,抑或在婚后取得,但赠与人已明确表明此部分财产仅为受赠人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便被视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将依法予以保留,不得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