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遗产继承的问题上,一般情况下我们往往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平均分配,除非被
继承人有特别的指明安排。
依据现行
法规政策,同一序列继承人对于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上应当保持平等状态。
然而,若各位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
协商一致,那么也可以选择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中扮演了主要
抚养角色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而对于那些未尽到抚养责任的继承人,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