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延迟履行的情况下,违约方在付出了相应的违约金之后,守约方仍然享有权利去请求并迫使对方继续履行尚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然而,对于除此之外的其它类型的违约行为,即便违约方已经向守约方向支付了违约金(或者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进行了经济上的赔偿,他们依然无需继续执行原有的合同内容。
事实上,违约金不仅拥有着确保债务履行顺利的担保作用,同时还能够对违约方进行惩戒,以及对无任何过失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的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