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通常所具备的必备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已经完成婚姻注册手续,成为合法夫妻关系的主体;
其次,作为自然人,他们都应当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内心深处持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最后,双方需要就离婚事宜达成明确的协议,且该协议内容应涵盖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关键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