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强奸犯进行刑罚裁定之时,应从宽处理的情节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且年龄未能达到十八岁的;
其次,犯罪属于预备阶段、中止或者未遂的情形;
最后便是在案件发生后能够主动认错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全面坦白自身罪过的自首行为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员。
所谓自首,即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主动投案至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并且如实交代自己所有罪行的行为。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