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类商品或服务项目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之标识,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刑罚;
而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将会遭受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仍需支付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