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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5-08 14:25:16 已帮助24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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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所拥有关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之时,他们须向清算组提交申报资料。
这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也就是说,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如果尚未收到通知,则应该从公告之日起算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此外,该申报材料必须精确无误,具体包括描述债权相关事宜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在此过程中,清算人员应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进行详实记录和仔细核实。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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