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拆迁协议需由户籍内的户主签署。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房屋拆迁协议本质上是一项合约,即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中至少应包含两名以上的参与者或当事人。
因此,户主作为当事人之一,其在协议中的签名至关重要。
若户主未能在协议上签字,则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依据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因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各项事宜,共同签订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