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婚姻中的礼金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主要源于在举办婚礼之际,参与婚宴的亲友们对新人们的慷慨赠予。
倘若不存在任何特殊的约定或说明,那么这些礼金便应被作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予以认定。
在面临离婚这样的重大抉择之时,夫妻双方都有权对于礼金的所有权和分配提出自己的诉求,以期获得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