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为贩卖毒品等违法行为而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在看守所内等待审判,只要其符合相关条件,便可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取保候审。
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下:
当涉及到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于身体上的惩罚;
以及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依法批准实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