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疗事故之处理途径可区分为:
双方协商、调解以及司法诉讼等不同层次。
当医疗事故得以确认之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方面应优先本着平等互利、自主自愿之原则,通过深入协商,共同寻求解决问题之道,以达成满意的和解协定。
在此基础之上,此类和解协定将对当事人双方产生合法约束力。
倘若上述努力仍未取得预期效果,当事人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诉诸法律,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