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求的诉讼时效原则上具有三年时间限制,此年限自权利人知晓自身权益遭致侵害之时起算。
然而若当事人对自身权益受损并无明确认知,那么在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如逾越二十年期限,人民法院将不予提供法律保护。
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有权在权衡各方因素后,依照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批准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2、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此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应依其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地,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也应依其规定执行。
然而,若自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已逾越二十年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
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有权在权衡各方因素后,依照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批准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