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由社保机构按照每月2551元的标准向您支付长达十个月的金额,共计25510元整。
2.当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而导致双方关系结束,抑或是由于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时,将会有由雇主方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为十五个月乘以每月经费基数2551元,总计达到了38265元;
同时,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金额为四个月乘以每月经费基数2551元,总计为10204元。
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者相加,总和为73979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