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解除前任配偶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必须向所在地区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
如确实存在影响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况,可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中止探望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前任配偶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须经由法院审查批准方可生效。
倘若在探望过程中出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状况,法院有权依法做出裁决,暂停探望行为。
然而,待有关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后,法院应恢复原定的探望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