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准则如下:
对于那些被判处在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列的罪犯,倘若他们在犯罪行为中的情节较轻,具备认罪悔罪的表现,阐明了自身无再犯之虞,且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那么便可考虑对其进行缓刑宣告。
然而,若罪犯年龄未满十八岁,或者属于孕妇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群,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也应予以缓刑宣告。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