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可以依据对方出轨行为而发起
离婚诉讼的情况。
然而,法院并不必然会支持
离婚请求,仅当认定夫妻之间确实
感情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改善时,法院才可能作出
准予离婚的判决。
其中,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长期处于
分居状态达到两年以上;
出轨一方向另一方构成
重婚罪或与他(她)人共同生活超出正常范围;
对配偶实施过
家庭暴力或者进行虐待、遗弃的行为;
曾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