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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坚决不要娃怎么办

马** 广东-河源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5 03:51:59 478人阅读

离婚后男方坚决不要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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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男方即便拒不承担直接抚养子女责任,其法定抚养义务仍需履行。因为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依旧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2.若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年龄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3.不管抚养权归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都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要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支付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女方发现男方拒不承担直接抚养责任时,应及时与男方沟通,明确告知其法定抚养义务。
2.若沟通无果,女方要及时收集男方拒不履行责任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3.拿到法院判决后,若男方仍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15 09: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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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便离婚后男方拒绝直接抚养子女,其法定抚养义务依然存在。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2.要是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子女年龄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3.不管抚养权归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都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一直要支付到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

2026-01-15 09:2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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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男方即便拒不承担直接抚养子女责任,其法定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权利和义务持续有效。
(2)当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时,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不同年龄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综合双方具体情况判断;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3)不管抚养权归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都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由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决定,且需支付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

提醒:若遇到男方拒不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权益,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5 07:4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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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男方拒不承担直接抚养子女责任,女方可先与男方沟通协商,明确其法定抚养义务,促使其履行。
(二)若双方就抚养权归属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年龄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三)若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需支付抚养费,若男方不支付,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1-15 06:1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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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男方拒不承担直接抚养子女责任,仍需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若双方无法协商抚养权归属,女方可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男方通常需支付抚养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依旧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当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时,女方能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子女年龄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已满八周岁的,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而且不论抚养权归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都要支付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直到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如果在处理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和子女合法权益。

2026-01-15 04:49:33 回复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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