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民事赔偿事宜中,以下几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是医疗费用,此项费用的具体数额需按照医疗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来予以确认;
其次是误工损失费,具体金额则须参照伤者的误工天数以及其个人劳动收入情况加以考量;
然后是交通费,这个费用需要依据伤者及相关陪护人员为求医或转院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来作相应的计算;
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到护理费以及住所费等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