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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资格怎么认定

贪污罪的主体资格怎么认定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5-07 13:45:34 已帮助22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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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资格怎么认定
我们应当依照这一标准来确认贪污犯罪的实施者是否具备主体地位: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那么何谓“国家工作人员”?它特指在国家机构内部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如果他们涉及此类犯罪行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为严重违规行为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刑罚;
对于贪污数额庞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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