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地直接证实案件主要事实,而必须与其相关联的其他证据进行整合后方可揭示案情主旨的一种证据形式。
单个间接证据本身并无法独立揭示案件的核心事实,只有将其与其他证据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对关键事实进行深入挖掘和揭示。
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和关联性特征,其对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式主要通过推理和判断来实现,同时,间接证据还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排他性。
《刑事诉讼法》第43条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自侦案件的所有间接证据亦不例外,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达到本身确实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