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规,关于事故中涉及到协助劳动者遭受人身伤害之赔偿问题,其基本原则乃公平合理。
除了直接导致物质损失之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之外,其所受之害者亦应承担与其相称的民事责任,以体现公正与公平。
然而,在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分配方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如是否属于意外事件引发的损害、当事人有无过失以及是否存在自伤等多种因素,进行客观而准确的区分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