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犯有伪造金融票证罪且已构成犯罪的个人,其所应承受的刑事惩罚具体如下:
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罚金;
而若其行为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但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必须承担罚金之责;
此外,若虚构金融票证的行为系由单位实施,该单位不仅要承担罚金的负担,而且其直接负有领导职责以及直接实施之人,还需按照前述规定接受相应的惩处。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