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明文规定女性员工在未满三十周岁之前禁止生育子女,那么此项规定无疑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益——生育权,属于严重
违法行为。
生育权是每位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公司或组织都无权剥夺和排除,因此,若某家公司出台了此类规定,则其与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对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存在争议时,应由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认定;
而当涉及到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时,则可提交至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此外,企业也不得以
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擅自降低她们的薪资待遇,或者予以解雇、
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协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