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争议的法律诉讼程序,当事人应依法携带有身份证件以及正式的起诉书状,同时还需提供有关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房屋征收决定书及征收补偿方案等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并向房产所处的地方法院提出正式的立案请求。
接下来,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双方有此案正在审理之中,并要求当事人按规定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随后,法院将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确定的开庭日期。
在开庭当天,当事人务必携带齐全所有的资料准时到达法庭,展现出严谨且负责的态度,进行充分的辩论与质证环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