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争取到
孩子的抚养权,虽然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处理这类纷争时,主要还是要依赖于当事双方的友好协商。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由法庭根据一些特定的标准来作出裁决。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标准可以参考: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判决其跟随母亲生活;
然而,当母亲出现了某些特定情节时,如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健康问题等,可能导致孩子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
或者当母亲不履行
抚养责任,而父亲希望子女能跟随自己生活;
以及因为其他特殊原因,使得儿童确实不能够跟着母亲生活等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两岁以内的儿童跟随父亲生活。
其次,如果父母都同意两岁以下儿童跟随父亲生活,且这样的决定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无任何负面影响,那么他们的意愿是可以被认可的。
再次,对于年龄大于两周岁的儿童,无论父亲或母亲都希望子女跟自己生活,若其中一方存在一些特定情节,如已经进行过绝育手术或由于其它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或者是子女已经在对方身边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再者,就是父母都还未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已有多个子女;
最后,子女随着对方生活更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却患有难以根治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拥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状况,如此种种,都会使子女跟随另一方生活的请求优先获得考虑。
然后,我们需要考虑的是,父母亲之间关于为八周岁以上的儿童选择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所产生的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更多地考虑子女本身的意见。
最后,在保护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商采取
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并且这一点也是可以被法庭所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