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纠纷案件中,根据原告提出的索赔金额或物品价值,以下为相应的司法费用分段标准:
1.如果在一万元以内,每件案件仲裁费用仅需支付五十元;
2.若索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十万元,则按照百分之二点五的比例缴纳;
3.如索赔金额介于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应按百分之二的比例计算收费;
4.若索赔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万元,应按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缴付仲裁费用;
5.如果索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并小于等于一百万元,那么依比例应收取百分之一的费用;
6.若索赔金额大于一百万元但小于等于两百万元,应按百分之零点九的比例支付仲裁费用;
7.若索赔金额大于两百万元但小于等于五百万元,应依照百分之零点八的比例计算仲裁费用;
8.若索赔金额大于五百万元并小于等于一千万元,应按照百分之零点七的比例计算收费;
9.若索赔金额高于一千万元但不超过两千万元,应按照百分之零点六的比例支付仲裁费用;
10.最后,当索赔金额超出两千万元时,应依比例缴纳百分之零点五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