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并非所有缔结婚姻后的财产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具体来说,以下类型的财产可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2)遗嘱或赠与协议明确规定只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3)某一方专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以及(4)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