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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是否要公证有先后顺序

财产分割是否要公证有先后顺序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05 16:55:33 已帮助8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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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是否要公证有先后顺序
关于财富分配的公证事宜,需遵循一定的逻辑先后次序。
在遗产公证方面,理所当然地应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参与公证书。
除非在无法预见且难以抵抗的外因影响之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亲自出席公证,那么才可能迎来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机会。
继承事件启动之后,如有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不幸离世,同时并未宣布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该继承人应分得的那部分遗产将自动转移至其他继承人手中,但前提是遗嘱中对此有所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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