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以及价格方面的问题,应依照市场公平合理的评估价来计算得出。
事实上,当面对房屋拆迁的实际情况时,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关于该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加以适当补偿,这便涉及到运用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评估后所获得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更精准的确立,随后,我们将其乘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因此,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可通过以下公式精确计算得出: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征收人能够在约定的签约期内完成签约并积极配合搬迁,那么即使征收该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之和未达到45平方米,不足的部分仍有权利按照评估单价的80%得到适当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