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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个人仅享有使用权。老人去世后房屋坍塌,宅基地归属需分情况确定。
(一)若老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继承人也是本集体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向集体申请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二)若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是本集体成员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宅基地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若老人的子女是本集体成员且已另获批宅基地,房屋坍塌后,该宅基地大概率会被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内容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6-01-09 14: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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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个人仅依法享有使用权,这是宅基地使用的基础原则。
如果去世者是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继承人同样为该集体成员且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可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若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并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坍塌后,该宅基地通常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已另行获批宅基地,房屋坍塌后,该宅基地大概率会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房屋存续期间,继承人可因房屋所有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坍塌后,相关使用权益会随之改变。
2026-01-09 13:4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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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人去世后房屋坍塌,宅基地归属需根据继承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确定,不符合条件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法律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个人仅依法享有使用权。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的归属分以下情况:一是老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继承人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二是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三是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已另获批宅基地的,房屋坍塌后宅基地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此外,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房屋存续期间,继承人可因房屋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坍塌后该使用权终止。若你在宅基地使用或继承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咨询具体处理方式。
2026-01-09 12:1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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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房屋坍塌的,宅基地归属需结合继承人身份及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确定,其所有权始终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仅能依法取得使用权。
1.若老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继承人也是本集体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2.若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坍塌后,该宅基地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若老人子女虽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已另行获批宅基地的,房屋坍塌后,该宅基地大概率会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此外,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继承人可因房屋所有权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益,房屋坍塌后,该使用权益会相应终止或受影响。
2026-01-09 11:3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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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仅依法享有使用权。老人去世后地上房屋坍塌的,宅基地归属需根据继承人身份及条件确定。
(2)若老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继承人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继承人可向该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3)若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本集体成员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该宅基地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4)若老人的子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已另行获批宅基地的,房屋坍塌后,该宅基地大概率会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这符合宅基地分配的一户一宅原则。
(5)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房屋存续期间,继承人因房屋所有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益,房屋坍塌后该权益终止,宅基地归属按上述情况处理。
提醒:
房屋坍塌后,若想继续使用宅基地需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交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配合集体收回宅基地,避免产生权属纠纷。
2026-01-09 11:04: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