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法治体系中的要素判断,凡具备以下四个要件者,可认定确有放火罪之事实:
首先,该行为触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即社会公共安全;
其次,其客观层面必须呈现出实实在在实施放火焚毁公私财物的具体事实,以此来危害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放火犯罪的行为主体多为一般公民;
最后,该种行为主观心态上应属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晰知晓自身的放火行为必然导致火灾事故,进而危害到广大公众的安全利益,同时他们对这种损害结果抱持着期望或漠视的态度。《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