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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款另一方可以分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婚姻缔结之时,一方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项并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成为另一方的合法共有财产
若该婚前房产在婚后初期并无任何扩充或修葺计划实施,则其所获的拆迁补偿面积也未超过原始被拆建筑物的表观区域,我们便有充足理由将这些利益视为由原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转化而来,进而判定它们依旧属于该方的私人财产,另一方对其不具有分割享有的权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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