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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05 15:10:25 已帮助27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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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在发起离婚诉讼时,您需提交以下必要的证据材料:
首先,有关您结婚事实的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或者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其次是证明婚姻基础情况的资料;
另外还包括证明婚后婚姻状况变化和导致离婚原因的相关证据材料;
同时,还要准备能够反映目前婚姻关系现状的证明文件;
如果有孩子的话,还需要提供其出生证明以及户籍证明等资料,以及关于夫妻双方对抚养孩子的意愿、孩子归属的相关陈述;
最后,提供一份详细的财产清单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证明;
此外,如果您需要对方提供经济援助,则需要提供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若您希望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相关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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