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明确指出,不论夫妻间
分居时间长短如何,均无法达到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
根据相关
法规,夫妇只有通过达成
协商一致后
协议离婚,或者诉诸至法院进行
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才能最终实现
离婚这一目的。
若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的夫妇,如欲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首先可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亦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且经由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将会批准
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