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屋的所有权分配并不必然地属于夫妇双方共享。
若被继承人在生前遗书中明确规定其特定遗产仅限于任一配偶获取;
或者赠予者在赠与协议中明确揭示其特定财物仅需赠予任一方;
那么,法律应深切尊重被继承人以及赠予者的意愿,因此,夫妇任何一方所拥有的遗产以及所获得的赠物品,均不得作为他们共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