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规定了经营期限的合资协定中,若在联合企业持续存在期间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合伙人有权选择退出该合资企业:
首先,当合同中明文规定的退资条件得以满足;
其次,经过所有合伙人全票通过或者多数表决;
再者,如果出现了合伙人无法再参与到联合企业的决策或业务中的真实情况;
最后,如果其他合伙人严重违背了在合资协议中所规定的应尽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