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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条款必须标明的有什么

合同的条款必须标明的有什么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05 11:40:15 已帮助11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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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条款必须标明的有什么
鉴于协议的内容由当事人各方自由协商确定,通常涉及到以下标准条款:
(1)签订协议的主体及其联系地址或注册地;
(2)协议所覆盖的事实对象;
(3)交易数量或服务范围的明确规定;
(4)商品或服务的高品质保障;
(5)价格或者酬金的确定及支付方式;
(6)履约的时间表、条理安排以及交付地点和方式的明确界定;
(7)关于违反协议约定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详细说明;
以及(8)制定冲突处理机制以确保协议执行的顺利进行。
具体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用途定制上述规定,因为在不同类别的合同中,各条款的重要性和优先级会有差异,因而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并调整。《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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