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到期之后,若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偿付义务,可以选择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共同商定还款事宜,并签署书面协议,以此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不必担心会受到刑事追责等问题的威胁,因为这只是一种纯粹的经济纠纷,不涉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如双方未能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据相关证据和事实,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决。
若债权人胜诉,则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无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则执行程序将会暂时停止。
在此期间,只要债务人能够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便无需担忧可能面临的拘留、逮捕或判刑等严重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