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欲向商标局递交个体商标申请时,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商标的所有者必须亲临当地的商标局,递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同时准确无误地填写申请表格。
商标局会在接收到申请内容以及材料后的九个月之内进行全面审查。
一旦申请条件和材料达到了法规要求,并且经过仔细分析核实,那么将会被作出初步确定公告。
自此初步审定公告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人对此提出任何形式的疑问或异议,那么该商标将获得最终批准并正式注册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