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子女无权要求其亲生
父母离婚。
该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表明,每一位子女都应尊重父母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或反对父母选择
离婚、重新建立
婚姻家庭及婚后共同生活。
同时,对于子女而言,对于父母的
赡养义务是一项具法律责任的终身使命,它不应该因为父母的婚姻状态变化而被暂停或终止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如夫妻双方能达成离婚共识,可通过签署书面
离婚协议的方式,并相互间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离婚申请。
这份离婚协议需明确表达双方愿意离婚且对未成年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宜均已于事前经过充分磋商并达成了一致。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若有任意一方配偶方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他们有权选择由特定机构进行调解,亦或是径直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