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支付给非婚生子嗣抚育费用的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利通过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来寻求约束该方承担相应责任的裁决。
此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应享有几乎等同于婚生子女的权益,而任何组织或个人皆不得对此等权益进行侵害或歧视。
同样,对于不直接参与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身父亲或是母亲而言,更是需要担负起对尚未成年或是无法自行生活独立的子嗣的抚育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