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造成骨骼损伤的赔偿项目明细如下:
首先,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害,产生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我们会对其中包含的费用项目款项逐项进行理算并予以补偿,例如医疗费用、看护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餐补费用等等;
其次,对于那些由于误工行为而导致入账来源减少的收入,我们也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接着,我们再来计算可能涉及的误工费用,这种费用主要是参照受伤者误工的具体时长和其所受收入损失状况来计算的;
紧接着,我们需要考虑到的是看护费用的问题;
然后再来看交通费用,这里说的这个交通费用,主要是指受害者在前往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所花费的,或者在转院过程中因为使用运输工具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此外,我们还要计算可能出现的住宿费用;
接下来自然而然就要讲到住院餐补的问题,住院餐补的费用则主要是依据住院伙食补助的具体天数乘以每一天相应的费用;
然后的营养费用,这部分是为了给受害人做好营养补给,产生的相关支出;
最后,我们还有残疾赔偿金费用;
当然,还有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选购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考量和支付一些鉴定费用,比如受害人经过伤残鉴定之后产生的费用;
此外,还需要关心受害者被扶养人在生活上的各种开销;
同样重要的,我们也要考虑到未来治疗计划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还有就是心灵关怀措施所产生的费用,这笔费用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作出合理的裁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