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自当事方知晓或应当知晓违约行为(损害原因)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共计三年的时间内均视为诉讼时效。
但若该合同始终未能得到实际履行,则应自合同中所约定的最后履行期限起算,同样也是三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当民事权益遭受侵犯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未能行使其权利,待时效期间届满之时,权利人将丧失胜诉的权利,也就是胜诉的权利将会被依法消灭。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如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那么人民法院便会强制义务人履行其所应承担的义务。
然而,一旦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再行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