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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问一下,20年前的刑事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有有效期吗?

ask****789 江苏-徐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9.09.13 09:03:09 500人阅读

有问题问一下,20年前的刑事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有有效期吗?现在怎么才能拿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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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2019-09-13 09:12:09 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请求物质损失的,而单独的民事诉讼的范围要广点,然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用收取诉讼费,而单独的民事诉讼需要收取诉讼费,这两种没有说哪种更好,一般是看具体的情况来选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联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之一。
(2)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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