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又称为停工损失费用,是指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上班工作导致的潜在收益损失。
这种损失的补偿通常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在其所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进行承担,随后再由事故责任方,也就是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间按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分摊。
2.在司法程序中,误工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以及能够获赔的金额具体额度,是取决于当事人所能提供的相关证据水平的。
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和肇事者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文件以及证明他们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需在家中休息疗养的时间长短的具体证据。
关于误工时间,这将以当事人向雇主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或者以受害者实际患病或受伤后原始医疗记录中所记载的康复周期为准。
3.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将会参照他们因交通事故而实际减少的薪资总额进行计算和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受害者提供他们过去的收入记录,如工资单、财务报表等以作为其收入损失的证据。
4.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误工费将按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额进行计算和赔付。
如果他们无法提供过去三年的收入均值的完整证据,那么,法院将会依据被告所在地即受诉法院所属地区同样或近似行业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全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