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之后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有明确规定。
在子女年满两岁之前,通常应交由母亲进行监护。
至于子女年满两岁之后,则需要由父母双方共同商定抚养权归属,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法院,由法官依据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来做出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有所改变。
即便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
离婚之后,父母双方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权利和义务。
在子女年满两岁之前,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
对于已经年满两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当子女年满八岁时,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